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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第一中心小学[ 小学|区重点|公立 别名:鼓一小]

  • 学校地址:鼓屏路40号
  • 学校特色:体育类艺术类
  • 学校电话:0591-87560594
  • 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福州市鼓楼第一中心小学2017年招生简章:
一、招生原则

(一)公办小学实行“免试入学,划片招生”。依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农村公办小学按自然村招生,市区公办小学按划片范围招生。公办小学严禁招收“择校生”。

(二)民办小学实行“自主招生”。

(三)小学招生工作以县(市)区为主负责。

二、招生对象

各县(市)区辖区内户籍以及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六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适龄儿童。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三、片内生的入学办法

(一)公办小学应保证片内生入学。片内生的具体认定、审核由招生学校负责,有争议的由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裁决。户籍在片内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属挂户生,由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片内生的界定。

1.五城区小学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应作为片内学生安排入学:

(1)父母一方及适龄子女户籍同在招生片内,在片内同一地点有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

(2)父母双方确因实际困难五城区内未购房,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户籍在同一地点的(如祖父母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五城区外小学片内生由各县(市)及高新区负责界定。

四、其他特殊群体入学办法

(一)军人子女按《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予以照顾安排,五城区军人子女照顾对象由市(区)双拥办负责认定。

(二)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办法》(榕政综〔2014〕303号)予以照顾安排,五城区高层次人才子女照顾对象由市人社局负责认定。

(三)在我市投资经商的港澳同胞子女、华侨子女、外籍子女及优秀回国人员子女等属国家、省、市特殊照顾对象的,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安排。

(四)台商子女可以到区域内相对就近的定点小学就读,也可以在居住地片区内小学就近入学。台商子女是指台湾同胞投资者子女及台资企业的台籍工作人员子女。台商子女由监护人向市或县(市)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市或县(市)台办审核后,由市或县(市)台办于7月1日前统一造册报送市或县(市)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台商子女申请入学所需材料:适龄儿童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适龄儿童年龄和父(母)子(女)关系的证件。

五城区接收台商子女的定点学校:

鼓楼区:福州实验小学、福州教育学院一附小、鼓楼第一中心小学;

台江区:台江第三中心小学、台江第五中心小学、台江实验小学;

仓山区:仓山实验小学、福州麦顶小学、福州仓山小学;

晋安区:晋安第一中心小学、晋安区鼓山新区小学、晋安第五中心小学;

马尾区:马尾实验小学、师大二附小、乌山小学名城港湾分校。

(五)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的户籍关系在本片区但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的,可经当地教育局审批后就近安排入学。

(六)对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教育行政部门凭经房屋登记(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不出现大班额的前提下原则上应按所在招生片区安排其子女就读,无法全部安排进城购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的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该类适龄儿童,派位不成功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具体认定条件如下:

1.购房者为乡镇及以下户口或持农民身份证明的即视为农民和农民工。

2.“进城购房”不限制具体购买区域,但限制为购买新建商品房,购买办公用房及二手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不列入照顾范畴,购买时间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印发后(2016年2月17日及以后)。

3.以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为入学凭证,未办证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告登记证明。

(七)住宅被征收人适龄子女可依住宅征收部门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按以下办法安排入学:

1.原地安置且住宅被征收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内小学入学,也可由过渡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可由安置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货币补偿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由过渡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小学入学。

(八)台湾、香港、澳门籍适龄儿童和华侨子女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九)外籍适龄儿童可到福州西湖国际学校就读,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十)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因故在暂住的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申请就学,经当地教育局审批后统筹安排入学:

1.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2. 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3. 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十一)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各县(市)区要确保电脑派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保证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安排入学。获得省优秀农民工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及市十佳农民工称号的随迁子女,可直接向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先予安排。

1.入学条件: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需具备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居住证或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随迁子女父母如2月28日及以前暂住登记信息已录入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持有辖区内福建省暂住登记凭证,随迁子女也可以申请就读公办小学。如果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居住证但为2017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变更居住地到辖区内的,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五城区优先派位条件:在随迁子女具备公办小学就读条件的前提下,对学校第一志愿学生设置以下派位优先等级:

(1)最优先:父(母)持有志愿学校片内房产份额50%(含)以上的随迁子女。

(2)次优先:父(母)3月1日前在居住地所在区持有营业执照并具备纳税证明(国税、地税电子发票)的随迁子女。

(3)第三优先:父母一方在市区持续缴纳社保6个月(截止当年6月30日)以上的随迁子女。

3.录取办法:随迁子女志愿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数时,学校应当全部予以录取;志愿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由县(市)区教育局或其授权的学校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学校的录取对象,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过电脑派位录取的随迁子女入学。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以及符合条件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随迁子女,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就读。

4.对于暂不符合我市公办学校接收条件的随迁子女,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做好政策解释,并由县(市)区教育局帮助与民办学校对接。

五、小学招生预报名办法

2017年五城区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实行网络预报名,统一通过“福州市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开展预报名工作。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对预报名成功的适龄儿童进行入学凭证核查后确认适龄儿童报名资格。确认具备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另需通过“福州市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进行网络填报志愿,以便开展电脑派位工作。

五区以外的各县(市)应积极试点开展预报名工作。

六、招生日程安排

(一)预报名与入学凭证核查

1.6月16日至30日,五城区所有适龄儿童通过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参加预报名。

2.7月1日至10日,五城区预报名成功的片内生到划片学校、预报名成功的随迁子女到报名点进行入学凭证核查。片内生应携带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随迁子女应携带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居住证或3月1日前办理的福建省暂住登记凭证或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可根据实际另行提供辖区内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父母市区社保缴费证明等材料。

3.7月17日,五城区小学通知片内生和随迁子女入学凭证核查结果。

4.8月11日至8月17日(双休日除外),五城区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本地生、除随迁子女以外的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到区教育局进行入学凭证核查,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就读小学。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本地生应携带户口簿,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应携带适龄儿童身份证件、监护人身份证件和居住证明、政策照顾凭证(相关部门的认定材料)。

(二)本地学生及政策照顾对象报名

1.8月18日至20日五城区小学接受本地学生及政策照顾对象报名。

2.8月22日五城区各公办小学公示招生结果,新生发榜。

3.各县(市)招生时间自行规定。

(三)随迁子女填报志愿与录取

1.五城区随迁子女填报志愿与录取时间安排如下:8月22日,区教育局公布辖区内向随迁子女开放的小学学位余额;8月23日至24日中午12:00,随迁子女通过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网络填报志愿;8月25日,电脑派位,公示派位结果;8月26日,区教育局对经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进行统筹安排,并公示统筹安排结果;8月27日,五城区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随迁子女补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各县(市)随迁子女电脑派位入学工作时间由各县(市)自主安排,但申请学位的时间应宽裕,要让进城务工人员有充分的时间做好入学前各项材料的准备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大对《义务教育法》及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使义务教育的基本理念、免除学杂费、寄宿生生活补助、农村学校免课本费等政策家喻户晓,为小学招生创造良好氛围。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在8月15日前,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招生前通过当地信息平台、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向社会公开辖区内每所学校的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咨询电话和报名时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等信息,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超计划招生的学校应向其教育主管部门说明情况。

(三)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小学应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联系电话。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工作。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移矛盾,以维持正常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防止弄虚作假,各县(市)区应做好片内学生摸底调查、查验“两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建立片内生档案等工作。招生结束后,学校应公示新生名单。对群众举报以及其他途径发现的各类造假现象,必须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查验,一经查实,将所招学生退回其原划片区,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对提供虚假证件的家长,依法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公办、民办学校一律不得对适龄儿童进行入学测试,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对随迁子女,学校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就读学校和城镇生活。对确属残疾的适龄儿童,县(市)区教育局应将其安排在特殊学校(班)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于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为规范电子学籍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市属小学应于9月30日将新生学籍输入电子学籍系统,学校不得招收寄读生。

(六)加大招生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依据有关规定把住招生入学门槛。学校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名义违规招生。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违规收取任何费用,对违反教育收费规定乱收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县(市)区教育行政、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各类招生腐败行为,核查属实的要从重从严处理,公开曝光。

(七)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应根据本意见,从本县(市)区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并于5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初教处备案。

八、本《意见》由福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福州市鼓楼第一中心小学2017年招生简章:
一、招生原则

(一)公办小学实行“免试入学,划片招生”。依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农村公办小学按自然村招生,市区公办小学按划片范围招生。公办小学严禁招收“择校生”。

(二)民办小学实行“自主招生”。

(三)小学招生工作以县(市)区为主负责。

二、招生对象

各县(市)区辖区内户籍以及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六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适龄儿童。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三、片内生的入学办法

(一)公办小学应保证片内生入学。片内生的具体认定、审核由招生学校负责,有争议的由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裁决。户籍在片内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属挂户生,由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片内生的界定。

1.五城区小学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应作为片内学生安排入学:

(1)父母一方及适龄子女户籍同在招生片内,在片内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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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福州市鼓楼第一中心小学创办于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是一所秉承传统、享有盛誉的百年名校。两院院士田昭武、李幼平、林惠民、许榕生的少年时代在这里求学,前世界羽毛球冠军张强在这里起步挥拍,省十佳少先队员郑路畅、王晶在这里成长。学校连续九届被授予福建省“文明学校”。学校占地面积6300平方米,建筑面积11380平方米。

招生范围

1、 鼓屏路13号-79号(单号)、20号-64号(双号) 单 号 鼓屏路13号 鼓屏路15号省计委宿舍 鼓屏路17号 鼓屏路19号 鼓屏路21号 鼓屏路23号 鼓屏路25号 鼓屏路27号市卫生局宿舍 鼓屏路29号 鼓屏路31号 鼓屏路33号 鼓屏路35号 鼓屏路37号公安厅宿舍 鼓屏路39号 鼓屏路41号 鼓屏路43号 鼓屏路45号 鼓屏路47号 鼓屏路49号 鼓屏路51号省医药公司宿舍 鼓屏路53号 鼓屏路55号 鼓屏路57号药监局宿舍 鼓屏路59号 鼓屏路61号卫生厅宿舍 鼓屏路63号 鼓屏路65号 鼓屏路67号省直机关医院宿舍 鼓屏路69号 鼓屏路71号 鼓屏路73号省委文印中心宿舍 鼓屏路75号 鼓屏路77号 鼓屏路79号 双 号 鼓屏路20号 鼓屏路22号 鼓屏路24号 鼓屏路26号 鼓屏路28号 鼓屏路30号 鼓屏路32号 鼓屏路34号 鼓屏路36号 鼓屏路38号国土厅宿舍 鼓屏路40号鼓一小宿舍、鼓屏路42号 鼓屏路44号 鼓屏路46号 鼓屏路48号 鼓屏路50号 鼓屏路52号 鼓屏路54号 鼓屏路56号 鼓屏路58号 鼓屏路60号粮食厅宿舍 鼓屏路62号 鼓屏路64号 2、鼓西路2号-132号(双号) 鼓西路2号建荣公寓 鼓西路4号 鼓西路6号 鼓西路8号 鼓西路10号 鼓西路12号 鼓西路14号 鼓西路16号机械厅宿舍 鼓西路16号冶金厅宿舍 鼓西路16号化工厅宿舍 鼓西路18号 鼓西路20号 鼓西路22号 鼓西路24号 鼓西路26号 鼓西路28号 鼓西路30号 鼓西路32号 鼓西路34号 鼓西路36号 鼓西路38号 鼓西路40号 鼓西路42号 鼓西路44号 鼓西路46号 鼓西路48号 鼓西路50号 鼓西路52号 鼓西路54号 鼓西路56号 鼓西路58号 鼓西路60号 鼓西路62号 鼓西路64号 鼓西路66号 鼓西路68号 鼓西路70号 鼓西路72号 鼓西路74号 鼓西路76号 鼓西路78号 鼓西路80号 鼓西路82号 鼓西路84号 鼓西路86号 鼓西路88号 鼓西路90号 鼓西路92号 鼓西路94号 鼓西路96号 鼓西路98号 鼓西路100号 鼓西路102号 鼓西路104号 鼓西路106号 鼓西路108号 鼓西路110号 鼓西路112号 鼓西路114号 鼓西路116号 鼓西路118号 鼓西路120号 鼓西路122号 鼓西路124号 鼓西路126号 鼓西路128号 鼓西路130号 鼓西路132号 3、湖东路44号-78号(双号)、湖东路51号 湖东路44号 湖东路46号 湖东路48号三中宿舍 湖东路50号 湖东路52号 湖东路54号 湖东路56号 湖东路58号 湖东路60号 湖东路62号 湖东路64号省物资宿舍 湖东路66号 湖东路70号 湖东路72号 湖东路74号 湖东路76号发改委宿舍 湖东路78号 湖东路51号空军部队宿舍 4、新民路7号-75号 新民路7号 新民路8号 新民路9号 新民路10号 新民路11号 新民路12号 新民路13号 新民路14号 新民路15号 新民路16号交通厅宿舍 新民路17号 新民路18号 新民路19号 新民路20号 新民路21号 新民路22号 新民路23号 新民路24号 新民路25号天湖花园 新民路26号 新民路27号 新民路28号 新民路29号 新民路30号 新民路31号 新民路32号 新民路33号 新民路34号 新民路35号 新民路36号 新民路37号 新民路38号 新民路39号 新民路40号 新民路41号 新民路42号 新民路43号 新民路44号地矿厅宿舍 新民路45号 新民路46号 新民路47号 新民路48号 新民路49号 新民路50号 新民路51号 新民路52号 新民路53号 新民路54号 新民路55号 新民路56号 新民路57号 新民路58号 新民路59号 新民路60号 新民路61号 新民路62号 新民路63号 新民路64号 新民路65号 新民路66号 新民路67号 新民路68号 新民路69号 新民路70号 新民路71号 新民路72号 新民路73号 新民路74号 新民路75号 5、北大路213号—325号 (单号) 北大路213号 北大路215号 北大路217号 北大路219号 北大路221号 北大路223号 北大路225号 北大路227号 北大路229号 北大路231号 北大路233号 北大路235号 北大路237号 北大路239号 北大路241号 北大路243号 北大路245号 北大路247号 北大路249号 北大路251号 北大路253号 北大路255号 北大路257号 北大路259号 北大路261号 北大路263号 北大路265号 北大路267号 北大路269号 北大路271号 北大路273号 北大路275号 北大路277号 北大路279号 北大路281号 北大路283号 北大路285号 北大路287号 北大路289号 北大路291号 北大路293号 北大路295号 北大路297号 北大路299号 北大路301号 北大路303号 北大路305号 北大路307号 北大路309号 北大路311号 北大路313号 北大路315号 北大路317号 北大路319号 北大路321号 北大路323号 北大路325号 注:北大路293号锦绣华庭原拆原迁户子女划鼓一小,新商品房买入者划达明小学。

1、 鼓屏路13号-79号(单号)、20号-64号(双号) 单 号 鼓屏路13号 鼓屏路15号省计委宿舍 鼓屏路17号 鼓屏路19号 鼓屏路21号 鼓屏路23号 鼓屏路25号 鼓屏路27号市卫生局宿舍 鼓屏路29号 鼓屏路31号 鼓屏路33号 鼓屏路35号 鼓屏路37号公安厅宿舍 鼓屏路39号 鼓屏路41号 鼓屏路43号 鼓屏路45号 鼓屏路47号 鼓屏路49号 鼓屏路51号省医药公司宿舍 鼓屏路53号 鼓屏路55号 鼓屏路57号药监局宿舍 鼓屏路59号 鼓屏路61号卫生厅宿舍 鼓屏路63号 鼓屏路65号 鼓屏路67号省直机关医院宿舍 鼓屏路69号 鼓屏路71号 鼓屏路73号省委文印中心宿舍 鼓屏路75号 鼓屏路77号 鼓屏路79号 双 号 鼓屏路20号 鼓屏路22号 鼓屏路24号 鼓屏路26号 鼓屏路28号 鼓屏路30号 鼓屏路32号 鼓屏路34号 鼓屏路36号 鼓屏路38号国土厅宿舍 鼓屏路40号鼓一小宿舍、鼓屏路42号 鼓屏路44号 鼓屏路46号 鼓屏路48号 鼓屏路50号 鼓屏路52号 鼓屏路54号 鼓屏路56号 鼓屏路58号 鼓屏路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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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条件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实行“免试入学,划片招生”。 二、小学片区内户籍以及符合政策要求年满六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街道或乡镇办事处批准。

学校特色描述

在校学生不但在学业上有长进,兴趣特长有发展,还学会了下棋、游泳、跳动集体舞、打羽毛球,有的年级学生还会打电脑他们不但讲礼仪懂礼貌,还会自编自导晨会节目,还会介入管理学校,进行值周活动。一批学有特长的学生在成长。

免责声明:入学情况仅凭历史经验总结,在此不承诺升学事宜。购买房屋时,请谨慎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