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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小柳小学[ 小学|区重点|公立 别名:小柳小学]

  • 学校地址:南街柳河路16号
  • 学校特色:艺术类
  • 学校电话:0591-83773145
  • 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福州市小柳小学2017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简章:
一、招生原则

(一)公办小学实行“免试入学,划片招生”。依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农村公办小学按自然村招生,市区公办小学按划片范围招生。公办小学严禁招收“择校生”。

(二)民办小学实行“自主招生”。

(三)小学招生工作以县(市)区为主负责。

二、招生对象

各县(市)区辖区内户籍以及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六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适龄儿童。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三、片内生的入学办法

(一)公办小学应保证片内生入学。片内生的具体认定、审核由招生学校负责,有争议的由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裁决。户籍在片内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属挂户生,由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片内生的界定。

1.五城区小学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应作为片内学生安排入学:

(1)父母一方及适龄子女户籍同在招生片内,在片内同一地点有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

(2)父母双方确因实际困难五城区内未购房,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户籍在同一地点的(如祖父母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五城区外小学片内生由各县(市)及高新区负责界定。

四、其他特殊群体入学办法

(一)军人子女按《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予以照顾安排,五城区军人子女照顾对象由市(区)双拥办负责认定。

(二)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办法》(榕政综〔2014〕303号)予以照顾安排,五城区高层次人才子女照顾对象由市人社局负责认定。

(三)在我市投资经商的港澳同胞子女、华侨子女、外籍子女及优秀回国人员子女等属国家、省、市特殊照顾对象的,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安排。

(四)台商子女可以到区域内相对就近的定点小学就读,也可以在居住地片区内小学就近入学。台商子女是指台湾同胞投资者子女及台资企业的台籍工作人员子女。台商子女由监护人向市或县(市)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市或县(市)台办审核后,由市或县(市)台办于7月1日前统一造册报送市或县(市)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台商子女申请入学所需材料:适龄儿童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适龄儿童年龄和父(母)子(女)关系的证件。

五城区接收台商子女的定点学校:

鼓楼区:福州实验小学、福州教育学院一附小、鼓楼第一中心小学;

台江区:台江第三中心小学、台江第五中心小学、台江实验小学;

仓山区:仓山实验小学、福州麦顶小学、福州仓山小学;

晋安区:晋安第一中心小学、晋安区鼓山新区小学、晋安第五中心小学;

马尾区:马尾实验小学、师大二附小、乌山小学名城港湾分校。

(五)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的户籍关系在本片区但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的,可经当地教育局审批后就近安排入学。

(六)对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教育行政部门凭经房屋登记(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不出现大班额的前提下原则上应按所在招生片区安排其子女就读,无法全部安排进城购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的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该类适龄儿童,派位不成功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具体认定条件如下:

1.购房者为乡镇及以下户口或持农民身份证明的即视为农民和农民工。

2.“进城购房”不限制具体购买区域,但限制为购买新建商品房,购买办公用房及二手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不列入照顾范畴,购买时间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印发后(2016年2月17日及以后)。

3.以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为入学凭证,未办证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告登记证明。

(七)住宅被征收人适龄子女可依住宅征收部门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按以下办法安排入学:

1.原地安置且住宅被征收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内小学入学,也可由过渡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可由安置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货币补偿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由过渡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小学入学。

(八)台湾、香港、澳门籍适龄儿童和华侨子女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九)外籍适龄儿童可到福州西湖国际学校就读,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十)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因故在暂住的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申请就学,经当地教育局审批后统筹安排入学:

1.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2. 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3. 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十一)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各县(市)区要确保电脑派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保证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安排入学。获得省优秀农民工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及市十佳农民工称号的随迁子女,可直接向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先予安排。

1.入学条件: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需具备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居住证或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随迁子女父母如2月28日及以前暂住登记信息已录入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持有辖区内福建省暂住登记凭证,随迁子女也可以申请就读公办小学。如果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居住证但为2017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变更居住地到辖区内的,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五城区优先派位条件:在随迁子女具备公办小学就读条件的前提下,对学校第一志愿学生设置以下派位优先等级:

(1)最优先:父(母)持有志愿学校片内房产份额50%(含)以上的随迁子女。

(2)次优先:父(母)3月1日前在居住地所在区持有营业执照并具备纳税证明(国税、地税电子发票)的随迁子女。

(3)第三优先:父母一方在市区持续缴纳社保6个月(截止当年6月30日)以上的随迁子女。

3.录取办法:随迁子女志愿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数时,学校应当全部予以录取;志愿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由县(市)区教育局或其授权的学校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学校的录取对象,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过电脑派位录取的随迁子女入学。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以及符合条件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随迁子女,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就读。

4.对于暂不符合我市公办学校接收条件的随迁子女,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做好政策解释,并由县(市)区教育局帮助与民办学校对接。

五、小学招生预报名办法

2017年五城区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实行网络预报名,统一通过“福州市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开展预报名工作。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对预报名成功的适龄儿童进行入学凭证核查后确认适龄儿童报名资格。确认具备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另需通过“福州市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进行网络填报志愿,以便开展电脑派位工作。

五区以外的各县(市)应积极试点开展预报名工作。

六、招生日程安排

(一)预报名与入学凭证核查

1.6月16日至30日,五城区所有适龄儿童通过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参加预报名。

2.7月1日至10日,五城区预报名成功的片内生到划片学校、预报名成功的随迁子女到报名点进行入学凭证核查。片内生应携带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随迁子女应携带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居住证或3月1日前办理的福建省暂住登记凭证或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可根据实际另行提供辖区内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父母市区社保缴费证明等材料。

3.7月17日,五城区小学通知片内生和随迁子女入学凭证核查结果。

4.8月11日至8月17日(双休日除外),五城区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本地生、除随迁子女以外的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到区教育局进行入学凭证核查,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就读小学。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本地生应携带户口簿,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应携带适龄儿童身份证件、监护人身份证件和居住证明、政策照顾凭证(相关部门的认定材料)。

(二)本地学生及政策照顾对象报名

1.8月18日至20日五城区小学接受本地学生及政策照顾对象报名。

2.8月22日五城区各公办小学公示招生结果,新生发榜。

3.各县(市)招生时间自行规定。

(三)随迁子女填报志愿与录取

1.五城区随迁子女填报志愿与录取时间安排如下:8月22日,区教育局公布辖区内向随迁子女开放的小学学位余额;8月23日至24日中午12:00,随迁子女通过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网络填报志愿;8月25日,电脑派位,公示派位结果;8月26日,区教育局对经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进行统筹安排,并公示统筹安排结果;8月27日,五城区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随迁子女补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各县(市)随迁子女电脑派位入学工作时间由各县(市)自主安排,但申请学位的时间应宽裕,要让进城务工人员有充分的时间做好入学前各项材料的准备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大对《义务教育法》及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使义务教育的基本理念、免除学杂费、寄宿生生活补助、农村学校免课本费等政策家喻户晓,为小学招生创造良好氛围。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在8月15日前,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招生前通过当地信息平台、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向社会公开辖区内每所学校的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咨询电话和报名时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等信息,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超计划招生的学校应向其教育主管部门说明情况。

(三)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小学应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联系电话。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工作。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移矛盾,以维持正常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防止弄虚作假,各县(市)区应做好片内学生摸底调查、查验“两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建立片内生档案等工作。招生结束后,学校应公示新生名单。对群众举报以及其他途径发现的各类造假现象,必须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查验,一经查实,将所招学生退回其原划片区,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对提供虚假证件的家长,依法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公办、民办学校一律不得对适龄儿童进行入学测试,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对随迁子女,学校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就读学校和城镇生活。对确属残疾的适龄儿童,县(市)区教育局应将其安排在特殊学校(班)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于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为规范电子学籍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市属小学应于9月30日将新生学籍输入电子学籍系统,学校不得招收寄读生。

(六)加大招生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依据有关规定把住招生入学门槛。学校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名义违规招生。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违规收取任何费用,对违反教育收费规定乱收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县(市)区教育行政、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各类招生腐败行为,核查属实的要从重从严处理,公开曝光。

(七)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应根据本意见,从本县(市)区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并于5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初教处备案。

八、本《意见》由福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福州市小柳小学2017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简章:
一、招生原则

(一)公办小学实行“免试入学,划片招生”。依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农村公办小学按自然村招生,市区公办小学按划片范围招生。公办小学严禁招收“择校生”。

(二)民办小学实行“自主招生”。

(三)小学招生工作以县(市)区为主负责。

二、招生对象

各县(市)区辖区内户籍以及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六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适龄儿童。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三、片内生的入学办法

(一)公办小学应保证片内生入学。片内生的具体认定、审核由招生学校负责,有争议的由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裁决。户籍在片内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属挂户生,由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片内生的界定。

1.五城区小学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应作为片内学生安排入学:

(1)父母一方及适龄子女户籍同在招生片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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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福州市小柳小学位于乌山西麓、白马河畔,是一所正在掘起的新兴小学。学校管理规范,教风严谨,学风优良,学校的教学质量稳居一般校前列,并得到社会的认可。学校连续六年被评为福州市文明学校,同时也是全国写字试验校、福州市实施素质教育先进学校。

招生范围

洪山镇福屿社区: 洪山园路实达文华公寓 福屿路8号 福屿花园 福屿路23号 省统计局宿舍 福屿路38号 中利花园 福屿路118号 福屿新村 福屿路141号 新园新村A区 福屿路142号 新园新村C区 福屿路165号 新园新村B区 福屿路170号 福屿小区一区 福屿路176号 实达一区公寓 福屿路180号 福屿小区二区13-18栋 福屿路182号 福屿小区二区9-12栋 福屿路281号 晴园虹锦 A、B座 福屿后路40号 福屿小区三区19-33栋 福屿后路50号 明望公寓 二环中路234号 福仕新村 二环中路252号 省轻工局宿舍 二环中路284号 省邮政运输局宿舍(新园A3) 二环中路388号 黎明苑 杨桥中路231号 星城国际 福一村 福二村 民房 福三路58号 明望新村 南街街道柳河社区: 园档街1号 鼓楼区工商局宿舍 园档街3号 鼓楼区第三建筑 园档街4号 省物构所宿舍 园档街11号 省六建宿舍 园档街13号 市水表厂宿舍 园档街14号 市工商局宿舍 园档街15号 华艺广播公司宿舍 园档街17号 7228工厂宿舍、柳河佳苑 园档街18号 省公安厅宿舍、小柳景苑 园档街21号 海峡台公寓 园档街36号 经济管理学院宿舍 柳河路18号 省社会科学学院宿舍 南院宿舍 柳河路25号 省科委宿舍 柳河路34号 柳东新村 柳河路36号 黄金公司宿舍 柳河路40号 洪山机关宿舍 柳河路42号 郊区粮食局宿舍 柳河路44号 社科院3号楼宿舍 柳河路46号 省交警宿舍 柳河路52号 省社科院宿舍 柳河路102号 省妇幼保健院宿舍 白马北路146号(旧园档街16号)省芳华越剧团宿舍 白马北路150号 翠园公寓 园垱街、柳河路 南街街道小柳社区: 鼓楼区小柳新村 鼓楼区道山西路60-3号 海锦公寓 鼓楼区道山西路1号 省电影制片厂 鼓楼区柳河路1号 省电影制片厂 鼓楼区柳河路61号 省委党校 鼓楼区柳河路79号 省文化厅宿舍 鼓楼区柳河路81号 省电影机械厂 鼓楼区柳河路81号 柳河花园 鼓楼区园垱街80号 省妇幼宿舍 鼓楼区园垱街79号 南街街道杨桥河南社区: 鼓楼区杨桥中路86号 杨桥新苑 鼓楼区柳河路87号 欣泰花园 河南新村 洪山镇兴园社区: 乌山西路68号 阳光荣域(A区) 乌山西路69号 阳光荣域(B区) 兴园路69号 市展览宿舍 兴园路89号 市交警宿舍设备科宿舍 兴园路201号 兴园新村 兴园路202号 晚报宿舍 兴园路220号 市轻安公司 兴园路221号 茉莉园 白马支路165号 晋安二建 白马支路166号 斗池新村A区 白马支路166号 市水利局宿舍 白马支路166号(旧斗池路24—2)郊区粮食局宿舍 白马支路169号 市财政局宿舍 白马支路169号 斗池新村B区 白马支路169号 斗池法院宿舍 白马支路175号 斗池新居 黎明街15号 金明苑 斗池路66号 梦之园 斗池路268路 市轧钢厂宿舍 柳兴路62号 柳兴人家 柳兴路73号(旧柳兴路62号)武警三号院 斗池村、小柳村: 小柳路 柳西新村 斗池路44号 搪玻公司宿舍 斗池路65号 市电影宿舍 小柳路89号(旧小柳路161号)六建宿舍

洪山镇福屿社区: 洪山园路实达文华公寓 福屿路8号 福屿花园 福屿路23号 省统计局宿舍 福屿路38号 中利花园 福屿路118号 福屿新村 福屿路141号 新园新村A区 福屿路142号 新园新村C区 福屿路165号 新园新村B区 福屿路170号 福屿小区一区 福屿路176号 实达一区公寓 福屿路180号 福屿小区二区13-18栋 福屿路182号 福屿小区二区9-12栋 福屿路281号 晴园虹锦 A、B座 福屿后路40号 福屿小区三区19-33栋 福屿后路50号 明望公寓 二环中路234号 福仕新村 二环中路252号 省轻工局宿舍 二环中路284号 省邮政运输局宿舍(新园A3) 二环中路388号 黎明苑 杨桥中路231号 星城国际 福一村 福二村 民房 福三路58号 明望新村 南街街道柳河社区: 园档街1号 鼓楼区工商局宿舍 园档街3号 鼓楼区第三建筑 园档街4号 省物构所宿舍 园档街11号 省六建宿舍 园档街13号 市水表厂宿舍 园档街14号 市工商局宿舍 园档街15号 华艺广播公司宿舍 园档街17号 7228工厂宿舍、柳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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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条件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实行“免试入学,划片招生”。 二、小学片区内户籍以及符合政策要求年满六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街道或乡镇办事处批准。

学校特色描述

学校对写字教学常抓不懈,不断加强和完善学生的写字教学,在省市的各项比赛中也取得很好的成绩,为此我校被中国教育学会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选为写字实验校。但我校并没有在荣誉面前停止不前,而是以此为动力,不断鞭策自己完善教学手法,争取更大的进步。

免责声明:入学情况仅凭历史经验总结,在此不承诺升学事宜。购买房屋时,请谨慎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