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正文

福州万科金域榕郡“一房两价”涉嫌欺诈

房天下福州二手房网  2011-12-12 09:11:00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开发商声称促销打折,没想到折后成交价比上墙公示价还高,这不是‘坑爹’吗?”11月28日,消费者郑先生在福建省福州万科金域榕郡售楼部,准备交付首付款时,偶然发现墙上公示的房价与销售代表所称的“原价”低266921元,比打完94折后的合同成交价3584376元还便宜38131元。深感受骗上当的郑先生与福州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万科公司)交涉无果,遂向中国消费网福建频道投诉。

消费者

万科商品房售价玩“躲猫猫”

郑先生诉称,11月3日,他在看房时,福州万科公司销售代表王小姐向他推荐金域榕郡花园二期7号楼“楼王”。王小姐声称“楼王”潜力大,现在福州正举办住交会,万科公司推出促销价,可在原价基础上打94折。王小姐保证,此后“楼王”不可能降价了。郑先生看中7号楼703单元,但墙上没有7号楼的价格。王小姐声称,现在商品房实行“一房一价”,所有出售的房源在物价部门和房管部门都有备案。随即她从售楼部总台电脑调出703单元的售价,电脑上显示703单元建筑面积208.48平方米,总价3813166元。94折后是3584376元。出于对万科品牌的信任,郑先生遂签订了楼宇认购书,并支付定金20万元。

11月28日,郑先生依约到福州万科金域榕郡花园售楼部缴纳首付款,无意间发现售楼部大厅《金域榕郡花园二期价格公示表》上7号楼的房价上墙公示了,上面显示7号楼703单元每平方米仅17010元,总价3546245元,比实际成交价还便宜近4万元。郑先生大吃一惊,赶紧用手机将此公示表拍摄下来存证,并当场提出,必须按墙上公示的“一房一价”调整售房价。但王小姐坚持实际售价须以合同为准。如果郑先生不按约定缴纳首付款,定金将予没收。

12月1日,本报记者在福州万科金域榕郡花园售楼部找到《金域榕郡花园二期价格公示表》,但上面仅公布5号楼的价格。公示表旁还写着福州万科的《商品房预售承诺内容》:“本公司承诺在取得预售许可证10日内将已批准预售的房源一次性全部公开对外销售,不悟盘惜售或拆零分栋、分层、分单元预售。严格按申报备案明码标价的‘一房一价’销售并确保购房者的知情权。”记者遍寻售楼部,没有找到正在销售的7号楼、8号楼的价目表。

12月4日,记者再次回访福州万科金域榕郡花园售楼部,仍只有5号楼的房价。销售代表陈晓雁只能从总台电脑上调出价目7号楼部分单元房价。陈晓雁告诉记者,7号楼、8号楼尚有不少余房。

图为正在建设中的福州万科金域榕郡花园二期外观

图为正在建设中的福州万科金域榕郡花园二期外观

福州万科公司

允许备案价上浮是业界潜规则

记者就7号楼、8号楼售价问题询问福州万科公司销售经营部经理吴小虹时,她告诉记者,因为7号楼价目表出了点问题,所以收起来了。记者要求对方提供7号楼售价目录或者任何公示的售价凭证,对方表示无法提供。

针对郑先生提出的7号楼703“一房两价”的质疑,吴小虹解释说,申报备案价与实际售价不同是正常的,因为福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允许在备案价上下浮动5%。7号楼703单元的折后价比备案价高出不到2%。记者称,7号楼703单元原总价比备案价高出近7%,也超过5%。吴小虹表示,金域榕郡花园商品房售价最终以合同交易价为准。

记者要求对方提供福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关于价格允许上下浮动的通知或会议纪要,吴小虹表示,没有一家楼盘有这样的红头文件,但福州房产界的确都是这么操作。

在场的福州万科金域榕郡花园售楼部负责人吴瑜经理补充说,万科公司备案的“一房一价”的确与实际售价会有不同。只要均价没有超过备案均价的5%,合同都可以在福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签约。只是近两天才接到通知,售价只许低于申报备案价,不得高于申报备案价。

吴小虹表示,万科公司这么操作并无不妥。郑先生已经向万科发了律师函,万科愿意走法律途径。

福州一家房产销售代理公司张总经理告诉记者,福州业界售房的确有上下浮动5%的说法,不少楼房的确存在两种价格,一种是申报备案价,一种是现场销售价,但售楼部只能对外公示一种价格。


福州物价局

“一房两价”涉嫌违规

12月1日,福州市12358价格举报中心林先生告诉记者,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规定,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售楼必须公示售价,一套房一个价,对消费者公示后,房地产公司只能以这个价格或低于这个价格销售,不得加价销售。如果有优惠,必须同时公示“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

福州物价局检查分局社会价格监督室主任江伟表示,如果商品房经营者不按照本规定明码标价和公示收费,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标高价后再打折扣来诱导消费者购房,可能涉嫌价格欺诈,将受到行政处罚。如果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12月7日,江主任告诉记者,郑先生反映的万科公司“一房两价”事件已经立案,近期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若情况属实,将依法处罚违规企业。

福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从未下文允许“一房一价”浮动

12月1日,在福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处长值班室,当日值班室负责人告诉记者,商品房销售不得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开发商应当执行“一房一价”。福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从未下发过允许上浮或下浮5%的文件。他希望消费者在购房时不要受开放商的误导。


福建省消委会

“一房两价”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福建省消费者委员会投诉部主任段建平指出,福州万科公司在公示板上明确表示“严格按申报备案明码标价的‘一房一价’销售并确保购房者的知情权”,现今售楼部出现两种价格的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导致消费者受误导购买了高出公示价的房子。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从开始时起即没有法律约束力。购房者可以请求确定购房合同无效,拿回定金,同时可以追加索赔损失。若有关行政部门能查证万科故意隐匿7号楼的真实备案价,搞虚假打折,福州万科则涉嫌价格欺诈,消费者则可按《消法》规定加倍索赔,赔偿金额为已付定金的两倍。

本报记者就此事给福州万科发了采访函及核稿函,但对方至今未回复。本报将予以追踪报道。

记者手记

福州“一房一价”猫腻多

虽然《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5月1日起正式施行,但这项政策的执行力度离政策目标还有一定的距离。记者走访福州当地一些楼盘发现,“一房一价”公布信息不全成了普遍现象,有的楼盘可售房两百多套,但公布的房产价格信息只有50多套。

记者调查发现,由于物价监管和房产交易两部门尚未联网监管,导致存在备案价、公示价、销售价等“三价”共存的现状。备案申报价并未对外公布,销售价跟实际备案价格是否一致,购房者无从比对,往往误以为“公示价”就是“备案价”。

有关专家指出, “一房一价”政策的好处就是能够保证交易双方公平交易,让价格更透明规范。一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价格的操控空间缩小,另一方面消费者可获得更多的知情权。但具体操作时应加强管,需要物价、房管等多部门联动。

责任编辑/wangyijia.fz.esf1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微信扫码打开

房天下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