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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房地产经纪行业自律公约签约仪式

房天下福州二手房网  2010-09-26 10:21:00  来源:房天下-福州二手房

9月25日下午,福建省房地产经纪行业自律公约签约新闻发布会在福州梅峰宾馆10楼会务厅隆重召开。

新闻发布会现场

本次签约发布会的主题是为加强规范管理房地产中介经纪行为,提高房地产经纪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房地产业协会估价经纪专业委员会章程》,特制定《福建省房地产经纪行业自律公约》的签约仪式,规范门店交易提示牌授牌仪式。

出席大会的领导

门店交易提示牌授牌仪式

新闻发布会上,有关部门领导和众多知名房产经纪公司的负责人上台发言。他们从不同层面分析了当前市场行业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对此提出了诸多颇具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福州知名房地产经纪公司负责人上台发言

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对于成长中的福建省房地产经纪行业来说,迫切需要一个集各方面思想与态度于一体的公约,来指引它前行的步伐。我们也有理由相信,当跨出这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的一步时,福建省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明天会更加光明。

【点击下一页查看大会领导讲话】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及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

很高兴大家能来参加我们今天在这里举行的福建省房地产经纪机构行业自律公约签约仪式。为加强规范管理房地产中介经纪行为,提高房地产经纪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福建省房地产业协会估价经纪专业委员会制定了《福建省房地产经纪行业自律公约》。今天,福州市十几家主要房地产经纪机构加入到福建省房地产业协会的经纪行业自律公约里来,这对于增加行业的自律意识树立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形象有重要的意义。受吴处长的委托,借此机会,我代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及省房协估价与经纪委员,衷心感谢各位嘉宾的光临指导及各大媒体对本次发布会的宣传和报道!感谢大家对我省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就有关情况向各位作一简要介绍!

今天会议的主题:一是举行《福建省房地产经纪行业自律公约》的签约仪式;二是对经营相对规范的经纪机构门面店颁发《房地产经纪友情提示牌》。

伴随着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我省房地产经纪行业也不断地发展壮大起来。目前我省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一千多家,从业人员约5万人;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总量不断增长,二手房交易比例不断上升。房地产投资的增加、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都激活了整个房地产存量市场,二手房交易在整个房地产交易中所占比例已经接近三分之一,部分城市存量房地产交易已经快相当于新房交易量,这为我省房地产经纪业务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房地产经纪对促进我省住房二级市场繁荣、改善居民住房条件、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作为省一级房地产经纪行业的主管部门,省厅坚持一手抓房地产中介市场的引导、培育、发展,一手抓行业整治和规范,积极探索建立房地产经纪市场的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登记备案管理;二是会同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研究制定印发了《福建省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存量房交易资金结算行为,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三是会同省工商局联合制定印发了《存量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和《存量房委托洽谈合同》示范文本,要求各地在房地产中介经纪业务中推广使用;四是会同省人事厅制定出台《福建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制度暂行办法》和《福建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在全省启动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制度,为加强我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打下政策基础。

在房地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我省房地产经纪行业也存在诸多问题:

1、企业运作缺乏规模化、规范化。目前我省大多数房地产经纪机构规模都比较小,小机构占很大比例,这些机构往往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景气状况而大批的开业或关门,经营大多不规范,欺诈现象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了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信誉。

2.从机构本身状况来看,一是整体业务能力低。中介机构队伍整体素质偏低,大部分从业人员未能持证上岗;二是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从业人员多以刚毕业的大学生或外地人员为主,工作流动性比较大。三是行业竞争无序,如有的破坏同行作业、抢夺客户、制造假象、提供不实情况、诋毁他人名誉等,同时客户“跳单”现象较为突出。四是业务范围过于狭窄。大部分经纪机构的业务集中于二手房的买卖、租赁,较少参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代理。

3、从行业经营行为来看,诚信度不高,职业道德有待加强。有的经纪机构发布虚假或不实广告信息,有的经纪人采取隐瞒欺骗手段,在成交价格上弄虚作假,在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压低卖价,抬高买价,从中获取差价收入;有的经纪机构不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服务费,而是巧立名目,私自收取各种费用,造成房地产市场的混乱。

房地产经纪行业存在的这些不规范,诚信缺乏等问题,究其原因,一是行业规则欠缺,法规制度建设滞后,一些制度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二是监管不到位;三是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因此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需要三管齐下,在加快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的同时,要加强行业的自律建设。从今天将要举行的行业自律公约签约,可以看出我省房地产经纪行业的自律建设已经起步。

一、关于房地产经纪行业自律

对于市场经济来讲,信用制度至关重要,没有信用制度,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市场经济。对房地产经纪行业的管理和监督,仅仅有政府监管还不够,要使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健康发展还需要进行行业自律,在政府监督的基础上,完善行业自律制度是规范化管理房地产经纪行业的重要内容。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看,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更注重的是行业自律,而不是政府的过多干预。行业自律是规范化管理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必然选择。自律管理最重要的手段就是制定行业规范。行业规范与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相配合,可以起到推进行业进步,促进和保护公平竞争,规范市场交易秩序,维护和保证房地产交易的安全,提升行业整体水平的作用。

为了加强我省房地产经纪行业的行业自律,保证行业有序竞争,树立房地产经纪行业的良好形象,省房协估价与经纪委员会制订的《福建省房地产经纪行业自律公约》,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要遵章守法。要求各经纪机构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公约。

二要诚信经营。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弄虚作假,误导坑害客户,不得泄漏委托客户的商业秘密,不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如实发布广告信息,对房源信息广告做到真实、可靠。在经纪活动中应当认真查验当事人出示的相关证件,如实、及时告知委托人交易情况,不对委托人隐瞒与交易有关的重要事项,不在脱离、隐瞒、欺骗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情况下开展经纪业务。

三要依规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按规定及合同约定收取中介服务费,不骗取中介费,不赚取差价,不牟取不正当利益。

四要加强自律。勤勉尽责,提供高效、优质、规范的专业服务,树立企业良好信誉和品牌形象,承接经纪业务,应当与当事人签订委托协议,使用省工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房地产经纪合同示范文本,在房地产经纪合同中应当有执行该项经纪业务的房地产执业人员的签名及注册号。经纪业务由经纪机构统一接受委托,不得以个人名义受理。

五要公平竞争。保证合法、公正、公平地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六要尊重同业。相互尊重,不窃取占据他人的劳动成果,提倡通过合同约定等方式促进共享信息资源,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七要保障客户利益。不误导坑害客户,不泄漏委托客户的商业秘密,不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妥善保管当事人交付的证件,不擅自扣压相关房地产证件。

八要维护行业形象。公开投诉渠道,房地产经纪机构设专人负责投诉工作,及时与客户沟通,并建立用户回访制度。对属于经纪机构的过错应及时纠正,对行政机关和协会转办的投诉,应当及时反馈核实情况和处理结果。

规范行业任重道远,房地产经纪行业对于社会的贡献和正面的价值得不到公众的充分认同,房地产经纪行业存在诚信缺失,个别从业人员或机构引发了负面效果缕缕见诸报端。为了加强我省房地产经纪行业自我规范、自律自制的意识,树立诚实守信的正面形象。省房协估价与经纪委员会应福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要求,发起了本次《福建省房地产经纪行业自律公约》签字仪式,倡导房地产经纪机构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这是我省房地产经纪行业首次自发倡导组织签订的行业公约。它表达了广大房地产经纪机构规范发展长足进步的良好愿望。也从侧面反映出房地产经纪行业迫切渴望得到社会肯定与认同的心声,希望通过本次《自律公约》的签订,能够在社会公众心目中重塑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正面形象,并在我省各从业机构上掀起比诚信、树品牌的良好风气,带动更多的经纪机构自觉自愿加入协会,加入自律公约。


二、关于房地产中介经纪注意事项友情提示

针对当前房地产经纪市场中影响交易安全,损害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问题,福建省房地产业协会估价与经纪委员会提示广大消费者,在委托房地产中介经纪时注意以下事项:

1、经纪机构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经纪机构应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证明;

由于房地产经纪机构良莠不齐,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混乱,经营不规范。交易当事人要进行二手房买卖时,要选择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证明,运作规范、信誉良好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交易当事人在委托房地产经纪业务时,应查询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已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买卖双方交易结算资金选择由经纪机构划转的,应通过该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结算;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占压挪用交易资金是当前房地产经纪市场存在的风险。建议交易当事人自行支付交易资金的,应当在订立买卖合同时,明确交易款项的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内容。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交易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交易资金的存储和划转一定要通过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进行,不宜通过该账户以外的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

4、签订合同时应使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全省统一房地产经纪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订立是一种民事行为,签约各方应对生效合同产生的相应法律后果负责,交易当事人应当慎审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为此我们建议:一是,交易当事人尽量使用2009年省工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的房地产经纪合同示范文本,并请专业人士根据自身需求增添合同条款。二是,交易当事人不要轻信某些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的口头承诺,要把所有的约定落实为书面合同条款。合同应注明委托经纪人。三是,交易当事人认为合同条款含义模糊、有失公平,或者认为条款不完善的,应当坚持要求对有关合同内容进行细化、改进或完善,否则不能签署合同。

5、经纪机构应公示经纪人员资格证、注册证。

三、下一步工作

针对当前房地产中介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了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活跃二手房交易市场,保障房地产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下一步本协会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协助主管部门,做好由持证上岗制度向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转变,推进行业素质的提高。

为适应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需要,原国家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制发了《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一项重大的改革,表明我国房地产经纪人从此走向国家规范的职业资格制度,该规定将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分为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两个层次,分别明确了他们的技术职称(国家房地产经纪人是中级技术职称,经纪人协理是初级技术职称),同时规定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是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基本条件,没有这个从业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该行业,国家还规定自2006年起,只有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者方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为全面贯彻国家人事部、建设部的规定,提高全省房地产经纪人从业人员的职业水平,规范发展房地产经纪行业,原省人事厅和省建设厅于去年联合印发了《福建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制度暂行办法》和《福建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决定从2010年起在我省全面实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登记制度,由省人事厅和省建设厅共同负责实施。由此我省前段时期以来实行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开始向规范化的职业资格制度转变。

为了适应这个转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于今年7月14日下发了《关于2010年度福建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人【2010】39号),确定全省首次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于2010年10月30日举行。今后,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合格者将颁发《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颁发《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注册证书》。为帮助考生复习,省厅组织有关专家编写了我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用书,并委托省房地产业协会估价与经纪委员会组织考前培训,目前考试报名已结束,共有4800多人报名考试,考前培训工作也正在进行中。我们希望全省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要高度重视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制度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制度的施行,认真学习房地产经纪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积极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

(二)积极适应经纪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充分发挥协会在规范市场服务中的重要作用。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换,将政府对行业具体管理的大部分职权合法授予行业协会,让政府摆脱对行业具体业务的直接管理是政府体制改革的要求,对经纪行业同样如此。为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的作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府职能转变的有关精神以及建设部《关于改变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住房[2004]43号)精神,省厅已将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前培训和考试合格人员注册登记等工作转交给省房地产业协会负责。经纪行业的管理将逐步形成"法律规范、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管理模式。

目前省房协估价经纪委员会成立以来,做了不少工作,但就目前的状况还远远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希望下一步能集中更多人才,依靠我们专业优势,协助政府加快建章立制步伐,在政府监管下做好行业自律工作,解决行业中存在的问题。

(三)认真作好政府转移的职能工作和交办的工作。

近期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认真做好经纪协理人员考前培训工作。

2、加强对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管理。

为维护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对取得房地产经纪职业资格的人员进行注册登记制度。按照规定,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才能以房地产经纪职业资格人员名义执业。其中,国家房地产经纪人的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和续期注册,由省房地产业协会初审后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初始注册登记、注册变更和续期注册管理管理工作,由省房协估价与经纪委员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送建设部和省厅备案。省房协估价与经纪委员会将按照建设部和省建设厅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注册登记制度,切实加强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的动态管理。

3、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完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明确要求必须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进一步确立了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备案及专业人员条件审查制度,规定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到工商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目前,建设部正在制定《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将进一步完善房地产经纪机构市场准入制度。省房协估价经纪委员会将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这项工作。

4、大力开展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诚信建设。

我国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时,就倡导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明确提出“严格资质认定,强化行业自律,提高中介组织的质量。”通过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诚信建设,全面提升房地产经纪人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塑造良好的职业形象,提高行业的社会公信力,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发展提供服务。培养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的职业自豪感和荣誉感,促使他们提高执业水平,增强职业责任感。在提高他们社会专业地位,赢得社会尊重的同时,增强自我约束机制。诚信是一个行业的执业之本,是企业的立身之本,生存之源。只有建立在诚信基础之上,房地产中介行业才能从根本上获得市场的认可。

各地要通过实行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尽快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职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在此基础上,加强市场征信工作,协会将学习和借鉴省外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信用评级的做法,在这方面,估价经纪委员会要做好相关调查研究和论证,评定主要内容可从经纪机构的规模、职业人员素质、注册资金、从业年限和业绩,以及管理服务规范及社会诚信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通过考评,扶持一批实力强、信誉好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加快发展,做大做强,树立和宣传我省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品牌。同时,要通过建立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信息系统,对房地产经纪行业中的各种违规和失信行为予以曝光,逐步形成我省诚实守信的中介市场环境。

5、在建设部《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出台后,省房协经纪专委会应尽快协助省建设厅制定我省实施办法,以规范我省经纪行业,促使其健康持续发展。

同志们,随着社会经济体制的进步和房地产业的飞速发展,房地产经纪行业是个很有生命力的行业,我们一定要上下一起、齐心协力为促进我省经纪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责任编辑/wangyijia.fz.es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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